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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法律援助网于2006年7月4日上午十时正式启动运行。

本网站由长沙市法律援助中心具体承办。

长沙市法律援助中心地址:长沙市尚德街18号长沙市司法局内。(可以从平和堂后门出来,问问附近居民;也可以从解放路北侧司门口公交车站往东走20米鱼塘街进去,街口右边有一柯达照片冲洗店)

 
问:管理员你好,我在长沙一家私营企业上班,现在公司没有提前一个月发出不续签合同的通知,请问根据劳动法,公司是否应该赔偿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
答:根据法律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终止的,用人单位是不需要通知你的。因为劳动合同何时到期,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是明知的,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续签的意愿,他就没有必须提前征求您的意见,也没有必要提前通知您,只要到期了不再接受您的履行行为即可。 <BR>
问:管理员你好,我想问一下刑法中间的从轻处罚与减轻处罚的区别??
答:减轻意味着降低法定刑幅度。 如故意杀人,法定刑是3年致最高死刑,但如果是减轻,就是在3年以下. <BR>从轻,就是在法定刑幅度内处罚.
问:我爷爷是一冶的职工生前(81年)单位分了一间13平米的平房给我爸结婚住,爷爷过世了一直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现在这一片要拆迁还建,想过户但是要兄弟姐妹都到齐签证明才能办理,我爸的子妹中叔叔精神失常,姑姑得了癌症住院,他们都不能到场办理(他们都有自己的住房愿意放弃但不愿意跑到公正处协助办理正常过户手续),房屋拆迁在及请问我们还有别的办法办理过户手续吗?
答:如果不能去公证处,恐怕只能到法院起诉了。 <BR>然后由不想到场的人委托其他人代理,代为表达其同意放弃自己的相关权利,由法院以调解或判决的方式结案。持生效法院的文书可以起到同样作用。
问:我去年的一个晚上被人打了,后来我就打电话给我的哥哥。我哥哥和他的几个朋友来了想打打我的人,还没有打起来报警就来了。场面很混乱。不知道是怎么了我的哥哥把一个警察的手机给碰坏了。我的哥哥有点害怕就跑了。我的另外一个哥哥就被抓起来了。还被关了15天。还说要罚5000快。我的家要出5000快是有点困难的。所以也没有交就这样关了15天。 我还以为事情过去了,没有想到今年我的哥哥外出打工时,又被警察抓了,还说要判刑。你说我该怎么办啊~~~ 请求你们帮我想想办法啊。。。。
答:首先要确定你哥哥涉嫌的是什么罪名,然后聘请一个律师搜集相关证据,准备材料、出庭为其辩护。
问:我是在校大学生,近日在上课期间,寝室被盗。丢了一台笔记本电脑,价值8000元。门是被人强行踢开的。我们都交了住宿费,并且还都交了宿舍管理费。学校的宿舍是承包给一家后勤公司的。每栋楼有宿管。请问学校和宿管有没有责任,我该找谁赔。有什么办法可以挽回一点损失。
答:在学校丢了东西,学校也有部分责任.宿舍属于学校管理的部分,虽然法律上没有特别明确的规定,也不可能有这么细致的规定学校要对这类事件进行赔偿,但是很多法律以及教育部的文件上,都归定有学校的管理义务,如果学校没有尽到这些义务,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且学校不尽职的行为跟丢失东西之间确实有部分因果关系,在民法原理上,已经成立了赔偿责任,学校应当承担。
    法律援助是指在国家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的指导和协调下,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予免费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法律制度。
    1997年6月,经长沙市编委批准设立,长沙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隶属长沙市司法局领导,现定编14人。长沙市法律援助中心负责指导、管理、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市法律援助工作。中心于97年12月挂牌开业以来,承办了许多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大案要案,拥有一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方面造诣很深和经验丰富的律师。
    随后,市司法局和市中心在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湖南省《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的指导下,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2000年底,全市9个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全部成立。市法律援助中心援助经费从2004年的80万元增加到今年的162万元,九个区县(市)年度法律援助经费达225万元。雨花区司法局与区财政局等部门联合发文,在全市率先规定乡镇、街道以0.5万元的拨付标准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乡镇、街道财政预算。
2005年4月22日,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湖南省司法厅与加中法律援助与社区法律服务项目的加拿大执行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由加方在三年内分期提供价值165000加元的资金,用于 “支持和扩大法律援助和社区法律服务”。而湖南省确定长沙市法律援助中心为该项目的示范法律援助中心。我中心运用该笔经费,为全市市县两级共10个法律援助中心都建设了高标准的当事人私密接待室、律师室,并购买了一批现代化办公设施,配套齐全,为当事人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咨询求助环境。同时,经过几年的努力,我中心在全市设置了一批长沙市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分别为:长沙市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工作站、长沙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长沙市法律援助中心市总工会工作站、长沙市法律援助中心市残联工作站、农工党长沙市委法律援助工作站、长沙市涉军法律援助工作站、长沙市老龄委法律援助工作站、长沙市侨联法律援助工作站、长沙市外来务工人员法律援助工作站、平塘监狱法律援助工作站、长桥劳教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农工党长沙市委法律援助工作站、长沙学院法律援助工作站共计12个专门工作站。构建了涵盖市、区县(市)、乡镇(街道)三级法律援助机构网络,开创了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的新局面。
截至2006年12月,全市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8463起,得到法律援助的对象近20895次,为弱势群体减免法律服务费用3100余万元,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3633余万元,有效地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果,使法律援助真正成为了党和政府与广大人民群众联系的“连心桥”。市法律援助中心承办的长沙船泊厂港商欺诈性兼并案、长沙摩托车厂拆迁纠纷案、蔡佑兰人身损害赔偿案等多起法律援助案件均产生了较好较大的社会影响。
    2004年以来,长沙市法律援助中心每个工作日还派援助律师到市信访局值班,参与涉法信访接待工作,2006年涉法信访案件达264件,其中261件通过援助律师的接待,没有出现回访现象,其余案件也按正常途径进行分流。法律援助工作对于促进我市社会稳定、保障司法人权、维护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宣传法制、树立政府形象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得到了司法部和省司法厅的充分肯定。市法律援助中心多次被评为全省法律援助先进单位,先后荣获了全省青少年维权示范岗、全国老年人维权示范岗荣誉称号,2001我市中心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法律援助先进集体,2006年被评为全国法律援助“规范与质量”检查活动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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