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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3月 全国人大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建立法律援助体系
2002年11月 十六大明确提出要“积极开展法律援助”
2004年3月 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做好法律援助工作”。
2007年8月 司法部部长吴爱英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6月25日在中央党校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把促进民生问题的解决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贡献。
2006年8月 司法部赵大程副部长在法律援助青年志愿者座谈会上发表讲话,对法律援助志愿者提出殷切希望,希望法律援助志愿者热爱祖国,志存高远,胸怀宽广,坚定信念,脚踏实地,积极进取,努力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为中西部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2007年5月,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贾午光主任在全国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工作经验交流暨研讨会发表讲话,总结了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工作在试点中取得的成绩、积累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提出要充分认识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工作的积极意义,要求各地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明确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机制,因地制宜地组织开展好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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